旺沙林。

槟州宗教司拿督斯里旺沙林指出,非穆斯林可以出售如加入猪肉的饭食等非清真食品予非穆斯林社群,只要食肆列明告示,以避免穆斯林误食即可。

他强调,这是因为非穆斯林不受制于伊斯兰法规。

一段宣传猪肉扁担饭的视频,近日在社交媒体流传。大马穆斯林餐馆业者协会(PRESMA)发文强调扁担饭有猪肉是一种侮辱,是对穆斯林的不敬。

因此,该协会随后要求政府禁止非穆斯林小贩使用“扁担饭”(Nasi kandar)和“椰浆饭”(Nasi Lemak)食物名称,引发争议。

旺沙林周二就上述课题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说,非穆斯林售卖非清真食品予非穆斯林群体,如加入猪肉的饭食是自由的,因为非穆群体不受伊教法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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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他表明,但任何食肆在售卖非清真食品时,必须贴上宣传告示说明是非清真食物,避免穆斯林误食即可。

“宗教局执法单位,应该指示店家这么做。”

他说,古兰经明文记载穆斯林禁食猪肉,有关禁令被描述为“rijsun”,可被理解为不洁或肮脏。

他指出,伊斯兰教也禁止穆斯林食用肮脏或恶心的食物,可被称为“Khab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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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提及,现代医学也发现猪肉里有一种叫做“treichine”的寄生虫,对人健康有害,会引发难以治愈的疾病。所以对穆斯林而言,无论是否知道伊斯兰教禁止(猪肉)的原因,都应避免。

他奉劝穆斯林社群,在饮食方面必须谨慎,以免误食被伊斯兰教禁止的食物。

“穆斯林必须遵守伊斯兰教教义,包括吃和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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