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陈志玮
政府有意制定《资讯自由法》,惟须先修订《1972年官访机密法令》,以便允许公众能够向政府部门获取资讯。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披露,政府原则上同意制定《资讯自由法》,惟在立法前须修订《1972年官访机密法令》,因该法保护的政府资讯非常广泛。
她今日(30日)在国会下议院,就首相署(法令及体制改革)的《2024年财政预算案》政策阶段做总结时认同,我国有必要制定《资讯自由法》,以便能够平衡《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
“此举也能确保公共服务品质提升,鼓励民众投入到国家政策的制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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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们不能随心所欲便提呈新法,仍需要经由利益相关方召开咨询会议,也需要和在野党讨论。”
阿莎丽娜也坦言,政府无法在今年提呈新法,但愿明年能够将新法案提呈至国会。
其实,制定《资讯自由法》是希盟在2018年第13届全国大选的竞选承诺之一,希盟有意通过《资讯自由法令》取代恶名昭彰的《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但喜来登政变导致政权易主,这个改革议程搁置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