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电召车司机被控猥亵13岁女儿案,被告周一(30日)在槟城北海法庭改口不承认4项罪名,案展11月30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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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于今年9月14日被控上庭,面对4项性侵儿童罪,当庭向法庭俯首认罪,法庭原本定于9月27日下判,但由于被告要求聘请律师,主审法官朱海米案展今日过堂。而被告代表律师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安巴。
控状指被告于去年3月、5月及6月间在大山脚住家先后两次触模及一次吮吸13岁女儿的胸部和一次触模阴部,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 (a)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加鞭刑。
在相同法令16(2)(a)条文的附加刑罚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