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陈志玮
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拿督莫哈末纳因莫达披露,政府同意成立特别委员会,深入研究州议会在州法令下的伊斯兰法立法权,以及伊斯兰法庭的权限。
他说,政府将遵循雪兰莪州苏丹沙拉弗丁殿下的建议,除了成立特别委员会,也将召集各州负责伊斯兰事务的伊斯兰宗教局,通过集思广益探讨伊斯兰法庭裁决屡屡遭到联邦法院挑战课题。
纳因莫达今日(30日)在国会下议院,就首相署(宗教事务)的《2024年财政预算案》政策阶段做总结时表示,以雪州苏丹殿下为首的全国伊斯兰宗教事务理事会(MKI)已经提出建议,因此政府将遵循御令。
“我必须强调,政府一直与各州伊斯兰宗教局保持密切合作,确保全国伊斯兰法庭的利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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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前,国盟伊斯兰党哥打峇鲁国会议员拿督斯里达基尤丁也重提伊斯兰法庭与伊斯兰法受到挑战课题,惟纳因莫达称“已发出书面答复”。
达基尤丁要求纳因说明伊斯兰法庭与伊斯兰法民事法庭挑战的课题。
对此,纳因莫达证实,他共接获7名国盟国会议员的信函要求做出解释,而7封答复信函都按照国会程序通过国会下议院秘书(SUDR)发给了有关议员。
“7名国会议员中,有6名议员已经收到回函,只有哥打峇鲁议员(达基尤丁)没有接收。”
无论如何,达基尤丁表示,他将向国会下议院秘书查询,而主持议会的副议长刘强燕则指示纳因重新发出答复信函予达基尤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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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纳因莫达也引述《联邦宪法》第126条文,当另一法庭在审理任何诉讼案件中,产生效力疑虑时,应以联邦法院的裁决为依归。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联邦法院有权就吉兰丹律师聂依琳与女儿挑战吉兰丹法律下的20项伊斯兰刑事法罪行是否违宪案件做出裁决。
“州立法机构有权力针对违反伊斯兰宗教原则的行为制定伊斯兰刑事法,但至于该伊斯兰刑事法是否违宪,则交由联邦法院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