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提醒写给政府部门的函件皆必须以马来文发送,否则一概会被退件言论,砂拉越公共卫生、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长(公共卫生及房屋)兼柏拉旺区州议员拿督程明智表示,砂拉越可以在官方通信和函件中使用英文,而联邦政府不能将其扔进垃圾桶。
他今日发文告说,联邦政府有责任接受来自砂拉越的英文信函用于官方通信,因为1963/67年国语法令从未延伸至砂拉越。
他也提醒说,多年前在吉隆坡联邦法庭时,法庭当时也明确表示,砂拉越的英文信件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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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我们(砂拉越)可以在官方通信和函件中使用英文,而联邦政府不能将其扔进垃圾桶。”
他表示,砂拉越人可以自由选择使用英文或马来文致函联邦政府部门,因为这两种语言都是砂拉越的官方语言,特别是砂拉越使用英语受到联邦宪法第161(3)条文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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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和马来语是砂拉越的官方语言,因此首相的言论不适用于砂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