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七条路砍人案”的51岁嫌犯周五(20日)被提控上庭时不认罪并要求审讯,获准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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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县警方脸书专页周五贴文透露,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严重致伤他人)提控被告,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或鞭笞。
这起伤人案10月11日下午3时许在七条路巴刹发生,被告是名炸鸡小贩,当时持刀刺伤一名26岁华青,事发后,被告直接逃离现场,而伤者被送院医治。
槟岛东北县警区主任苏菲安发文告表示,警方当天下午3时10分接报后,赶抵现场调查,警方在案发后傍晚6时许,在五条路组屋一带逮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