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继父强奸现年15岁继女,面对2项强奸(乱伦罪)提控时否认有罪。
在案件提控后,法官祖哈兹米批准被告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以及1人保外候审,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不得与受害人及证人接触,同时也不允许被告与受害人同住一个屋檐下,案件展期11月21日过堂。
被告是29岁罗里司机莫哈末艾迪,他周五(20日)上午被带上槟城北海法庭面控。
首控状指被告在2019年,在威南高渊樟角住家单位,强奸继女,而被告所为在法律、宗教、习俗上不被允许发生,亦不允许结婚。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2018年9月期间,在威南高渊樟角一住宅单位,强奸其继女。
被告因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而被上庭,一旦罪成,将面对不少过8年监款或不超过30年监禁,以及鞭苔不少于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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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旺阿米拉副检察司向法官建议不予被告保外,在被告向法官提出保释要求时,主控官向法官建议给予附加条件,不允许被告接近受害人。
被告求情时表示,他收入2190令吉,孩子分别是3岁、2岁及5个月,自己得承担5个人的生计,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
法官祖哈兹米在聆审后,允许被告每项控状1万令吉及1人担保外出,同时附加条件禁止他与证人及受害人接触,以及不允许被告与受害人同住,直至案件审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