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5人以“未能按照他们投资超过800万令吉的金额,支付每月回酬”为由,起诉MYAirline联合创办人兼大股东拿督吴焕华及4家公司。
这4家公司分别是i-Serve Online Mall私人有限公司(ISOM)、Bright Moon Venture PLT(BMV)、QA Smart Partnership PLT(QAS)和Trillion Cove Holdings Berhad(TCH)。
不过,这五造以诉讼可耻、轻佻、无理取闹及滥用司法程序为由,申请撤销有关传票。
《当今大马》报导,这15名投资者的诉状,答辩人吴焕华和4家公司违反了受托责任,理应对投资者蒙受的损失负责任。
诉状指出,国家银行于2021年11月11日突袭搜查ISOM、TCH和其他公司,并据称对这些公司发出了冻结令,而吴焕华去年1月在吉隆坡高庭提出另一项司法审核,申请撤销国行的冻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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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要求答辩方归还800万令吉的认购价、偿还仍拖欠的回酬数额、获判金额的5%利息,以及其他补偿。
另一方面,吴焕华去年9月6日在申请撤销诉讼的宣誓书中指出,法律禁止提出该诉讼,因此不该全面审讯。
他说,这是因为诉讼中寻求的资金,是在《2001年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下遭扣押的资金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