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大专生面对在住家种植大麻与贩毒的控状不认罪,早前被警方发布新闻传召出庭供证的母亲,要求法庭从媒体发布的寻人声明中,撤除其个人资料。
根据控状,被告陈杰勇(译名)被控于2021年3月8日,在位于首都武吉加里尔的加里尔苏特拉花园一间住家2楼右方第一间房内,种植重达22.2克的大麻树,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6B(3)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将可被判有期徒刑的终身监禁刑罚,和不少于6下鞭笞的刑罚。
此外,另一项控状则指陈杰勇于同一天中午11时25分左右,在同一地点贩运重达1280.8克的大麻类危险毒品,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死刑,或是有期徒刑的终身监禁刑罚与不少于15下鞭笞的刑罚。
被告已于2021年被控上庭,案件于今年6月27日在高庭开审;但警方于上个月发布文告和照片寻找他的家人,包括其母亲、姐姐、哥哥与孪生兄弟的下落。
被告的56岁母亲陈柏金(译名,销售经理)是以第7名控方证人的身份,出庭供证供证时,激动地询问本身是犯了什么罪,而遭警方追查?
“我反对(报导出现)‘追查’(tracking)的字眼,仿佛我们是罪犯,我感觉犹如被定罪了,我做了什么事?”
她告诉法庭,因为警方发布的寻人照片和文告经各大媒体报导后,她和任职教师的女儿,都被雇主暂令停职;她的丈夫于2018年12月逝世。
出国至回国都没接获警方通知出庭
证人在接受被告代表律师拿督拉杰斯峇星盘问时说,她于8月25日和女儿及另一名儿子前往中国,并于9月7日回国,在这段期间,甚至回国当天,都没接获警方通知,需以证人身分出庭供证。
她说,在审讯期间,被警方寻找的儿子和女儿,都曾到法庭探望弟弟陈杰勇,但查案官也没有通知他们需出庭供证。
“我在公司服务长达26年,不曾更换手机号码,如果警方要寻找我,可拨打我的手机号码。”
拉杰斯峇星接着询问陈氏,她是如何知道警方当初在寻找其下落;她激动地说:“所有报章、媒体都有我(被警方寻找)的报道。”
“我接着获悉电视台新闻上有我的照片,这种情况下要如何不知道?”
当法官慕尼安迪询问有关新闻报导的内容是什么,证人重申,报导采用了她被警方“追查”的字眼。
“媒体报导指警方为毒品案而追查我与子女,我们的照片一一出现在国内一家电视台的新闻画面,仿佛全家涉嫌经营毒品生意。”
陈柏金说,她至今上网搜寻自己的名字时,仍发现自己和子女照片出现在经各大媒体报导的网络上,令她精神受创,并要求从网络上,撤除此前警方通过文告发布寻找她和子女的照片。
法官喻警方撤除陈柏金寻人声明
法官谕令警方,从寻人声明中撤除陈柏金的名字与照片。
他在了解警方传召证人的程序后,召见隶属蕉赖警区总部肃毒组的查案官诺哈丝丽阿妮时,指基于陈柏金已出庭供证,因此宣布上述谕令。
另一方面,主控官再琳娜迪雅告诉法庭,被告的孪生兄弟陈杰耀(译名)已离境至中国,至今仍未回国;陈杰耀原本是控方要传召的证人之一。
“根据查案官的说法,陈杰耀虽然已回国后,但却于警方发布寻人声明后的隔天,即9月12日再次前往中国。”
“不过,警方至今还未接获移民局提供陈杰耀再次离境的最新记录。”
针对上述情况,陈柏金供证时称,她最后一次和陈杰耀联络是于9月7日,目前,不知道儿子身在何处。
有鉴于此,法官提醒控方在来临的审讯日前,向移民局获取陈杰耀的出入境记录,藉寻找其下落。此案择定于11月2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