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力一名农民被控强奸未成年继女,被告否认有罪,法官将案定11月15日过堂,并拒绝被告获准保释的要求。
身穿橙色囚犯衣的41岁被告,周四(12日)被警方押到江沙地庭面控时,全程把衣服扯上遮面,避免容貌曝光。被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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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2023年10月3日下午3时,在宜力亚逸甘达一个菜园屋内,性侵11岁零3个月的继女,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不少过8年监禁,或不超过30年监禁,和不少过10下的鞭刑。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要求审讯。被告也以太太高血压,还有年迈父母及瘫痪岳父需要被照顾为由,要求保释。惟,遭主控官莫哈末费道斯副检察司反对,主控官指目前仍在太平医院接受治疗的受害者,出院后将会继续与家人共住,因此不建议被告被保释。
尔后,法官诺海达指此案涉及家庭伦理罪案,决定不允准被告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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