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亮警示灯鸣警笛穿梭案;有关轿车司机案发两天后自首,并声称因家有急事而鲁莽驾驶。
雪兰莪州沙登警区主任A安峇拉甘助理总监指出,周三(4日)下午4时左右,这名22岁巫裔男子前往沙登警区总部自首时,当场被拘留。
他周四(5日)晚上发表声明,男子承认案发时,驾驶社交平台流传的宝腾赛佳轿车和使用警示灯。
“这名来自森美兰州汝来的男子目前待业,他声称因有急事,而向住在波德申的30岁朋友借车和使用,但警方不排除,这只是他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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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轿车是男子朋友的65岁母亲名下,后者在波德申从商。”
安峇拉甘表示,警方向所有涉案人士录取口供,而这名男子获得警方同意保释外出,并等待总检察署的进一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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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补充,警方已拘留有关轿车助查此事,目前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与危险驾驶)查案。
根据报道,有关轿车于周一(2日)在沙登柏兰岭路的交通堵塞路段,亮着危险警示灯(Hazard Lights)与鸣警笛,在车龙中穿梭与鲁莽驾驶。
有关过程的视频,随后在社交台流传,引起警方关注,并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