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华裔青少年,涉及贩毒被提控上庭,一旦罪成将面对死刑或终生监禁。
被告们都是互相认识,他们周一(2日)押上新山法庭面控。其中2人现年17岁,基于未成年,身份受保密。
被告分别是叶祝杰(19岁)、陈志星(21岁)、侯家乐(23岁)、肯尼卢奕汉(24岁)、黄志伟(27岁)、张周南(32岁)、伊华蔡敏(19岁)、彭静宜(22岁)以及吴咏晴(30岁),他们皆在运毒罪名控状之下面控。(人名译音)。
被告控于今年9月23日,凌晨2时在新山武吉士古来花园,武吉士古来第6路一间住宅,运销18.881公斤摇头丸、558克它命以及52克(硝甲西泮,俗称五仔),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与第39B(2)条文同读。
通译员使用中文宣读以上控状。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死刑或终生监禁,或以鞭笞15下取代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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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法官A.沙阿米尼择日11月2日过堂,向法庭提呈化验报告。
被告没有获得保释,因为法令规定不允许考虑这样的申请。
此案副检察司沙米拉;其中一名侯姓被告代表律师为周宝兴;另外2名被告伊华蔡敏和张周南代表律师是拿汀菲达莎峇帕迪以及慕哈末纳西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