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自2021年到今年8月份,共接获1179人因被集团或雇主剥削、沦为泄欲工具或强迫劳作的贩卖人口案件,其中救出95名外籍女佣,并逮捕612人,包括雇主、代理及其他涉及贩卖人口活动者。
全国警察刑事调查局反贩卖人口监督组(D3)主任法迪尔高级助理总监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指出,被救出的家庭佣人中,有来自印尼、印度、柬埔寨、菲律宾及斯里兰卡。
“部分受害人原是被承诺一定的工作岗位,但是,当他们抵达我国时,却被强迫卖淫或其他工作,受害人由来自缅甸、越南、泰国、柬埔寨、菲律宾等其他国家。”
他强调,在过去两年中,该组共处理183宗强迫劳作案件,其中112宗涉及性剥削;另外18宗涉及贩卖婴儿及涉1966年儿童及青少年(雇佣)法的案件。
法迪尔指出,虽然我国的贩卖人口案件仍然受控,但强迫劳动问题需要关注,因为它被视为贩运犯罪的新趋势,特别是到我国工作的女佣,有些没有获得工资、遭受精神和身体虐待,有者甚至更遭到雇主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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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雇主限制女佣的自由和行动,借着持有女佣的个人证件来威胁或恐吓女佣;她们被迫长时间工作,没有适当的栖身处或被隔离,导致精神受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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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该组不时进行侦察及收集情报以遏止贩卖人口活动。
“警方绝不会向任何进行贩卖人口活动者妥协或包庇这类侵犯人权行为,并将依法严厉对付。”
根据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1)条文,任何人在任何形式的威胁,以及非自愿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工作或服务,均被定义为强迫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