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印尼承包商妻遭绑架”案中的9名嫌犯,周五(29日)早上在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下被控,案件订于12月11日过堂,届时将提交医药和相关文件,全部被告不获保释。
9名被告早上9时许,被刑事调查组特警押送前往槟岛乔治市推事庭面控。被告在面对媒体镜头时拉起衣服遮挡脸部,不让面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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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被告当中,包括名为“阿俊”的首脑。被告包括3名巫裔、3名华裔、一1名印裔及2名印尼籍,他们分别是诺沙立祖安、陈金俊(译音)、佑佳纳丹、尤索夫、魏瑞美(译音)、亚恭拉苏诺、骆伟伦(译音)、哈菲占及诺拉兹琳。
警方在行动中共逮捕14人,他们年龄介于23岁至70岁之间,当中5人转为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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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本月7日在垄尾湖内绑架一名印尼女子法兹拉法乌兹,触犯1961年绑架法令第3(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少过30年,可被延长至40年和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