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控索贿的商人,周三遭地庭驳回撤销其控状的申请。
这名商人涉嫌向另一名商人索取和收取1500万令吉,以保证获得内政部的项目。
法官罗兹娜在沈楚添申请裁决说,这些指控是可以修正,也不会损及被告。
法官也拒绝了拥有“拿督斯里”头衔沈楚添的另一项申请,即要求法庭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1)(c)条文,指示控方写下利于辩方的事实,为他的辩护做准备。
沈楚添的案件将于明年5月6日至10日进行审讯,并于5月13日至17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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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63岁的商人,要求法庭判他获释不等于无罪 (DNAA)。
他宣称控方违反了《刑事程序法典》第153条文和第154条文规定的法定义务。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53条文,要求控方确保控状包括时间、地点和人等详情,而第 154条则规定必须明确被告案件的性质,以便充分通知被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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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楚添指反贪对此案的调查并不完整,并指反贪会在他被提控后,才于同天傍晚向前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查再努丁录供。
他指,于2月16日至28日的口供中,含有各种证明无罪的陈述,与其中4项提控出现自相矛盾。
沈楚添在今年5月10日被控一项索贿罪,以及3项收贿罪,涉及金额1500万令吉,其代表律师为郑宝德,控方则是副检察官诺阿斯玛阿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