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青年涉嫌性侵年仅11岁的小姨子,于周五在怡保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案定10月2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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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2岁的被告在怡保第四地庭,被控于9月16日晚上约11时,在怡保某间住屋强奸年仅11岁的小姨子,因此触犯刑事法典376(2)(e)条文,并在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6条文下同读。
在刑事法典376(2)(e)条文下一旦被判罪成者,可判监禁不少于10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刑罚。另外,在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6条文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及不少于2下鞭笞。
由于此案受害人仍未成年,因此不能透露被告与受害者的身分背景,同时,媒体也不获进入法庭内。被告为一名失业汉,与妻子育有一名孩子,而被告面控时并没有聘请代表律师。此案法官为罗莉达,主控官是罗莎丽雅助理警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