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穆斯林也需遮羞,从肚脐眼到膝盖处一律不能对外展露。
根据“mStar”网媒引述自由传教士阿兹哈依德鲁斯在其一个系列讲座中对相关课题的解说,若是初犯则无罪,但若连犯3次,就是一位有罪孽(Fasik)的人。然而,大罪如喝酒,喝一次就罪孽了。
他说,踢球的男子若在大众前穿短裤超过3次,那他不能成为订婚与结婚的证婚人、不能成为观新月的证人、不能成为伊刑法下的证人、也不能在经商里佘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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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前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拿督斯里祖基菲里也曾在宗教讲座上对有关课题解说。
他说,肚脐和膝盖之间是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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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所以,违背了就被称为罪孽。不一定要两次或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