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交通局指出,因超载而导致罗里遭充公的运输公司,应向法庭寻求解决所面对的课题。
陆交局说,所涉及的运输公司须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第57条文,以及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715法令)第80条文之下,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向法庭寻求解决此事。
“同时,关于此行动的决定是属于法庭的权限。”
陆交局今天针对媒体昨天报道一群罗里司机向警方报案,他们早前因超载而被开罚单、罗里遭充公及甚至被捕,一些司机已缴付罚款,仍未取回罗里一事,发文告这么说。
根据报道,他们的罗里遭陆交局充公9个月,失去收入来源,如今面对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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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交局强调,获准运载的重型车辆不准超过所规定的重量限制,该批罗里超载量并非仅10%至20%,而是超载70%至140%,因此,陆交局采取严厉行动充公超载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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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指出,超载或危险的重型车辆除了因刹车功能受影响,及因车辆技术故障而带来夺命车祸的风险,同时也导致道路受损,经常成为其他交通工具发生车祸的肇因。
“陆交局在执行道路法律方面绝不妥协于任何一方,以减少车祸风险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失去性命的案件。
“所有道路使用者受促时刻遵守道路法律及条规,并予以合作,以其减少车祸及导致丧失人命的道路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