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党主席丹斯里哈迪阿旺周三(13日)声称DNAA(释放但不等于无罪)不符合伊斯兰法,国家诚信党中委法依兹法齐尔周四(14日)反呛哈迪,在伊党前署理主席纳沙鲁丁获判DNAA时,却未提出异议。
他直批哈迪的“DNAA不符伊斯兰法”的说辞,是毫无根据的,因为DNAA是任何司法和法律体系(包括伊斯兰教体系)中都存在的程序。
“如果DNAA真的不符合伊斯兰法,那么他为何不建议前伊党署理主席拿督纳沙鲁丁勿接受于2020年11月4日针对16项失信控状的DNAA。
难道当时哈迪关于这个问题的‘经书’(kitab)还未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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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依兹在脸书贴文说,先知穆罕默德曾命令一名承认通奸的妇女回家,因为没有证据,直到该妇女生下孩子并完成哺育后,她才因她的坦承而受到惩罚。
“这种情况是不是与DNAA类似,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检察官在考虑证据不足或需要进一步调查等因素时撤回控状。在伊斯兰教义中,释放10个有罪之人不是比惩罚一个无辜者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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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引用《联邦宪法》第145条文,一旦向法庭提供合理理据,检察官有权在任何与DNAA有关的案件中,包括涉及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案件中,不继续提控。
他还指出,事实上,哈迪在担任登嘉楼州务大臣时颁布的2001年《伊斯兰刑法》第103(1)条文,便有提到了DNAA:“在任何审判的任何阶段,在做出判决之前,如果检察官认为合适,检察官可以通知法庭他不打算进一步提控被告,此后所有针对被告控状的诉讼程序都可以经法庭许可撤控,如果撤控,被告应被释放”。
他因此劝诫伊党不应将政治权宜套用在宗教论点上,因为如果所依据的论点不正确,它可能会迷惑人民,特别是穆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