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电召司机被指在去年涉及猥亵13岁女儿,包括触模胸部、私处及吮吸胸部,面对4项性侵儿童罪,他在面控时俯首认罪,法庭择定于9月27日下判。
被告周四早上约9时,被警方人员押往北海法庭面控。
控状指被告在去年3月、5月及6月期间在大山脚丹纳列住家先后两次触模及一次吮吸13岁女儿的胸部和一次触模私处,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14(a)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另加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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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同法令16(2)(a)条文的附加刑罚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和鞭笞不少过2下。
在宣读控状后,被告认罪后,此案主控官温阿米拉指被告与受害者是父女关系,而且同住在一起,因此,要求法庭不允许被告保释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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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在求情时,希望法庭给予他第二次机会,并指没有人前来保释他。主审法官诺艾妮接纳主控官的建议,不允许被告保释外出,并择定此案于9月27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