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抨击总检察署在撤销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47项控状的做法,已经玷污自身及反贪会作为起诉方和调查机构的信誉。
她说,在前首席主控官提呈的种种证据后,阿末扎希已经被判表罪成立,如今却以“获释不等于无罪”申请撤销。
她指总检察署星期二(5日)所发表的声明,并没有解释提出DNAA的理由。
“在高庭批准DNAA的要求后,阿末扎希的律师逮住机会进一步要求无罪释放,因此,高庭法官科林劳伦斯别无选择,只能在DNAA和无罪释放中做决定。”
谢依琳在文告中表示,总检察署在声明中将撤控案件推给高庭的做法空洞无力,总检察署应该给予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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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此案中的高庭法官曾感叹,如果控方未来决定不再提起任何其他指控,那么将浪费大量宝贵的司法时间和纳税人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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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点上,律师公会强调,总检察长必须对国家人民负责,并且在将来决定是否提起其他指控时,应该援引刑事程序法第254A条下的“撤销后恢复审判”程序,根据该程序,扎希的审判将被恢复并继续,就像没有给出“获释不等于无罪”的裁决一样。
此外,她也呼吁把总检察署的律政角色和检控角色分开,以确保控方不会受行政影响和维持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心。
“扎希案显示,我们有必要在2024年之前执行重要的改革,加强我们刑事司法系统,以消除政治人物遭提控可能出现偏见的情况或/和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