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一人分饰两角,假冒“朋友”向网上结织的少女求助说男子想轻生,急需少女拍摄全裸并自慰的影片让他舒缓。少女因心想救人而不幸上当。
据联合报报导,黄姓广告招牌制作商攀搭一名少女,事后竟伪装成另一名友人向少女佯称“黄想要轻生,需要妳拍裸照、抚摸下体的影片舒缓情绪”,少女心想救人为先,拍摄自慰照传送给黄,事后才知上当,向桃园市警龟山分局报案。
台湾高等法院5日依引诱或以他法使少年製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判黄2年徒刑,缓刑4年。
黄姓男子于去年5、6月间透过通讯软体Messenger与16岁的少女聊天结织。
少女在报警时表示,她和黄聊天聊了一阵子,后来闹得不愉快,黄闹轻生,后来经“朋友”转知黄在加护病房,需要她拍私密处影片减缓他想轻生的情绪。
- Advertisement -
- Advertisement -
一审审理时,黄否认有骗少女的意思,律师辩称从两人的对话截图来看,黄只是说“不希望被打扰”,并没有施诈。
宜兰地院认为从对话来看,少女确实不知道当时和她对话的人就是黄,否则不会传送“你不能看”等话语,黄也都使用“他说”的第三人称话语与少女对话,可见根本就是在诱骗少女传送猥亵影片而已,并没有轻生情事。宜院认定黄的是犯修正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以诈术使少年製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考量他是一时失虑,本案的猥亵影片数量不大,双方也以10万元达成和解,依刑法“情堪悯恕”条款减为3年8月徒刑。
案经上诉,高院改认定黄犯的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引诱使少年製造猥亵行为之影片、电子讯号罪”,在考量一切情状后,改判他2年徒刑,并予以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