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半岛劳工局(JTKSM)警告,私人就业机构(APS)务必遵守法律规定,须持有营业执照,否则将采取严厉对付行动。
该局表示,大马半岛劳工局将继续加强执法,包括任何的私人就业机构业者,以及通过私人就业机构进行招聘劳工活动的人士。
大马半岛劳工局(JTKSM)副总监(执法)莫哈末阿斯里,周一在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地庭聆听一家私人就业机构被控案的裁决后,召开新闻发布会。
他说,根据《1981年私人就业机构法令》,任何私人就业机构业者都必须获得营业执照,否则将抵触法律。
“若被定罪,可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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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补充,任何未经大马半岛劳工局总监允许,便进行招聘劳工行为,将抵触《1981年私人就业机构法令》第7(1)条文。
“一旦被定罪,该私人就业机构可被判处8万令吉罚款。”
他也强调,政府、人力资源部和大马半岛劳工局将继续执法,绝不会对任何一方妥协,尤其是可能导致强迫劳动力的行为,而该局也将积极对付强迫劳动力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