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选后14天竞选宣传品拆除期限今天届满,北海区内一些住宅园区仍有小部份的竞选宣传品未拆除。
槟州州选7月29日提名至8月12日投票竞选期间,各政党阵线候选人竞选宣传品铺天盖地张挂,红蓝旗帜相间的情势展开。在投票日成绩揭晓之后,拆除宣传品的工作也相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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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的竞选宣传品,在投票日之后的两三天,已成功拆除完毕,市容恢复如常;然而,在竞选宣传品拆除期限届满之际,北海住宅区还有极小部份的宣传品随风飘扬。
根据选委会的规定,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后的14天内,拆除选区内的所有竞选宣传品,否则将无法索回之前缴付的竞选品抵押金,以作为聘用承包商代为清理的费用。
州议席候选人在提名时,除了交付5000令吉的竞选抵押金,也包括候选人竞选品的抵押金3000令吉。候选人拆除及清理完有宣传品之后,可向当局索回抵押金。
除了竞选期宣传品,中选者后来设置的感谢告示牌也算在竞选宣传品之中,亦须在选举后的14天内拆除。
陈治中:届满后清洁费 扣候选人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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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省市议员陈治中受询问时表示,在竞选宣传品拆除期限届满之后,任何需要劳动威省市政厅员工进行的工作,包括没拆除、拆不完整的,都会依员工及清洁所需的费用计算,在候选人的抵押金中扣除。
他表示,市政厅员工会在14天期限届满之后才检查,并依所需要动手拆除的情况计算费用;至于一些折漏的几张海报旗帜等是不会过于计算,只有大规模没有拆除的才会计算费用。若拆除费用超出抵押金,将向相关的阵营索取额外的清理费用。
他表示,3000令吉的抵押金是交至选委会处,候选人也得向选委会申请取回抵押金,一般而言,扣除拆除费用之后(若有),余额会归还予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