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来西亚功能和跨学科医学促进协会认为,上诉庭的判决肯定了医生在治疗病患上的自主权。左起为慕斯达法阿里、维嘉颜德拉、柏兰吉、古迪亚及李金友。
上诉庭昨日宣判,医生有权使用伊维菌素(Ivermectin)为病人进行治疗,马来西亚功能与跨学科医学促进会(MAAFIM)认为,这对医生而言是一大胜利,因为这让医生在治疗病患时有更大的自主权。
马来西亚功能与跨学科医学促进会代表律师拿督古迪亚指出,这是一项标杆性的判决,因为这让医生有权利决定对病人最好的治疗方案。
他说,案件的判决主要传达了,无论药物是否获得注册,只要被列为医药法令中B组药物,医生便可依据专业判断为患者提供治疗。
“上诉庭的裁决确定了医生在提供患者药物治疗上所拥有的绝对自主权。”
他强调,这起案件因伊维菌素而起,但这起案件的判决与伊维菌素无关,而是医生在药物使用的自主权上的判决。
另一方面,马来西亚功能与跨学科医学促进会主席柏兰吉则表示,这项判决对该促进会的会员而言是一场巨大的胜利。
她指出,本身行医多年与病人就如亲人般,做为医生她只想为病人提供最适当的治疗,因此,这项让医生在治疗病患上拥有自主权的判决,是一个令人振奋的结果。
她也说,伊维菌素是存在已久的药物,目前甚至用于治疗癌症,是一个很好的药物,因此她不解为何该药物需要被压制。
马来西亚功能与跨学科医学促进会赞助人丹斯里李金友则表示,对医生乃至任何人而言,在冠病期间逝去的生命,即使只有一宗都嫌多,因此,医生只是想要竭尽所能为病人提供救治方案。
为此,他表示,本身能够理解这次判决的重要性,因为这批医生是站在救人的原则上斗争。
出席记者会的包括马来西亚功能与跨学科医学促进会副主席维嘉颜德拉及成员慕斯达法阿里。
疫情期被指药物没注册 诊所医生被控上庭
新闻背景:
在两年前冠病爆发期间,卫生部官员突击安邦一家诊所时,发现当时被盛传可治冠病的伊维菌素,并以该药物没有获得注册而带走这批药物,并将该诊所医生仄阿米尔控上法庭。
随后,马来西亚功能与跨学科医学促进会及仄阿米尔入禀吉隆坡高庭,寻求解读毒药法令的一些条款,并主张医生可依据专业判断为病患提供伊维菌素。
政府及卫生部则认为,允许医生依据专业判断提供伊维菌素,同等于制定新的公共卫生政策。
而高庭最终接纳政府的论述,驳回这起案件,并认为,申请人提出诉讼,是对调查及提控的附带攻击。
马来西亚功能与跨学科医学促进会及仄阿米尔之后将案件带到上诉庭提出上诉。
而上诉庭在昨日(25日)宣判,医生有权使用伊维菌素为患者提供治疗,但必须遵守1952年毒药法令第19条文及1952年毒药条例。
法官阿布峇卡在宣判时指出,法庭同意上诉人代表律师提出本案不涉及承认伊维菌素做为治疗冠病的替代疗法。
他说,法庭只是被要求确定医生是否有权依据专业判断,为病患提供在毒药法令中被列入B组药物做为治疗,而当中包括了伊维菌素。
随着裁决出炉,法庭也谕令政府支付3万令吉堂费予上诉人。
无论如何,诊所医生仄阿米尔因出售及派发伊维菌素而被控上法庭,其案件还在审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