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将在商业大亨丹斯里哈林沙辖入禀法庭起诉前首相敦马哈迪、前第二财政部长丹斯里诺莫哈末耶谷及大马政府在22年前,强迫他售股导致他面对经济损失的案件中,担任答辩方的代表律师。
马哈迪的代表律师拉菲指出,由于这起案件发生在马哈迪担任首相期间,因此总检察署将负责这宗案件。
他在接受《自由今日大马》询问时说,原告律师将诉状寄给马哈迪,但总检察署已经致电告知,他们将负责这宗案件。
无论如何,他表示,本身将向高庭申请,成为这起案件的观察员。
马哈迪是我国1981年7月至2003年10月期间的首相,他在2018年5月再次担任首相至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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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指出,除了马哈迪,总检察署也向法庭申请成为诺莫哈末耶谷及大马政府的律师。
这宗案件将在9月13日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诉状,玲珑有限公司(Renong)前首席执行员及董事哈林声称,本身有意将UEM私有化为玲珑有限公司子公司,以便能够拥有UEM的所有控制权。
“然而,我却被马哈迪及诺莫哈末耶谷指示停止这个动作,因为政府要通过国库控股或其指定的公司,收购UEM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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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自己还被勒令辞去UEM及玲珑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及这两家公司子公司的董事职位。
他指出,这迫使他必须将玲珑有限公司及UEM的掌控权交给政府,在亏损的情况下销毁他在玲珑有限公司的股权。
然而马哈迪早前发文指出,本身对该诉讼感到莫名其妙,因为哈林曾在2013年起诉诺莫哈末和国库控股,但都失败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