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24年 11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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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阿兹诉林冠英诽谤胜诉 上诉庭谕令赔25万付7万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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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周一(21日)谕令槟城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就槟州海底隧道计划的诽谤诉讼,赔偿华玲区前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都阿兹25万令吉损失。

以拿督阿兹玛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批准阿都阿兹的上诉申请,并谕令答辩人林冠英支付上诉人阿都阿兹7万令吉的堂费。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莎和拿督斯里玛丽雅娜。

法官阿兹玛宣读判词说,高庭错误地驳回阿都阿兹对林冠英提出的诉讼,也错误地允许林冠英就他有关阿都阿兹的言论进行正当性、公平评论和受约制特权(qualified privilege)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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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兹玛说,答辩人没有采取任何步骤核实该资讯,也从未寻求上诉人的任何评论和答复进行核实。

她指出,林冠英发表该诽谤言论正好接近2018年第14届大选。

“答辩人的行为是为了他自己的政治和个人议程和利益。”

阿兹玛说,答辩人的言论已超出寻求当局调查海底隧道计划涉嫌不当行为问题的范围,并推断上诉人参与此事。

“没有证据表明答辩人与上诉人联系过,也没有进行核实。答辩人仓促地发表含诽谤意味的言论。”

她指出,林冠英发表该言论并非出于善意,而是出于政治动机。

她说,答辩人不是“普通外行人”,而是一名“知名且资深老道”的从政者,对诉讼程序并不陌生,因此,他应该清楚,诉求函并不是定罪的证据,而且答辩人没有尝试核实该诉求函的内容。

法庭认为答辩人无权依赖正当性辩护,也无权依赖公平评论或受约制特权。

阿都阿兹的代表律师是波雷斯洛扬和克雷恩何,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则是慕勒里和菲利斯林。

阿都阿兹是于2018日3月兴讼起诉林冠英。槟城高庭于2020年12月11日驳回阿都阿兹提告林冠英诽谤的诉讼,不服裁决的阿都阿兹提出上诉。

他在诉状指出,林冠英于2018年2月28日在首长办公室,以及在同一天的农历新年餐聚活动上,发表诽谤他的言论,指他收取海底隧道工程发展商的300万令吉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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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阿兹要求取得普通赔偿、惩戒性赔偿、加重赔偿、堂费,以及其他法庭视为合理的补偿。

今年5月19日,由阿兹莎、玛丽雅娜和阿兹玛所组成的三司聆听了阿都阿兹律师波列斯和林冠英律师拿督慕乐里的陈词。阿兹莎为首的三司当时指出,法庭需要时间讨论此事,因此将择日发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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