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已在宪报颁布禁令,禁止Swatch任何含有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酷儿”及其他无法归类(PLUS)的性少数群体(LGBTQ+)元素的品牌手表,这包括在任何包装盒、腕带和配件。
内政部今日发文告说,政府是通过政府宪报 [P.U.(A) 236] 指令颁布上述禁令,即日生效。
该部表示,这项禁令符合《1984年印刷机和出版法令》的第7条文,即禁止在马来西亚印刷、进口、生产、复制、出版、销售、流通、分发或拥有特定的出版物。
“马来西亚政府致力于防止有害或可能有害道德、公共利益和国家的元素,在社会中传播。”
“这类出版品遭到查禁,是因为它通过宣传、支持和正常化马来西亚社会大众不能接受的LGBTQ+运动,甚至可能对道德、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造成伤害。”
此外,内政部提醒,根据《1984年印刷机和出版法令》第8(2)条文阐明,任何人若印刷、进口、再生产、生产、出版、销售、分发、出售、分销或拥有此类违禁品,将构成犯罪行为。
一旦定罪,可会被判处最高3年监禁,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内政部承诺,将持续监管和控制出版物,并且根据《1984年印刷机和出版法令》通过监督和管制,打击抵触本地社会文化的观念、信仰和运动的传播。”
根据斯沃琪集团(马)私人有限公司,内政部官员于今年5月13日至15日,在我国11间斯沃琪门市进行搜查,并扣押9种不同款式的172只手表,总估值达6万4795令吉。
斯沃琪通过米斯尼占巴希尔及合伙人律师楼,入禀高庭对内政部扣押彩虹手表行动申请司法检讨,并将内政部秘书长、内政部执法组秘书、内政部长及马来西亚政府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斯沃琪寻求高庭勒令内政部归还扣押的172只手表,并且赔偿6万4795令吉作为扣押行动所蒙受的损失。
“这些手表已经销售和分销超过一年。”
“申请方并未接获任何公众或任何单位对于‘骄傲系列’手表的投诉,政府的行动也没有明确说明扣押原因。”
“据我们所知,彩虹图案和首字母缩略词‘LGBTQIA2S’在马来西亚并未被禁止使用。”
大马斯沃琪更表示,政府的扣押行动已经导致该公司声誉受损,且政府之后的声明更加大破坏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