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官方媒体监管机构周二表示,已勒令所有在该国营运的媒体和社交媒体公司,不得在新闻内容中使用“同性恋”(homosexuality)一词,应使用“性变态”(sexual deviance)一词取而代之。
据外媒报道,伊拉克国家通讯和媒体委员(CMC)8日发出声明,称“性别”(gender)一词同样被禁止使用。CMC严禁所有须获得其许可的电信和网络公司,在任何应用程式中使用上述字眼。
透过阿拉伯文撰写的声明中,CMC强调:“已指示媒体机构,不要使用‘同性恋’一词;一律应使用正确用语‘性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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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言人表示,违反新规定的罚则尚未研拟完毕,但可能包括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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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的法律条文中,并未明确将同性恋视为刑事犯罪,但其刑法中定义松散的道德条款,已逐渐被用以针对LGBTQ+族群。
过去2个月,伊拉克主要政党扩大了对LGBTQ+族群的批评力道,什叶派回教徒经常焚烧彩虹旗,抗议瑞典、丹麦境内的焚烧《可兰经》事件。
根据统计,现有60余国将同性恋视为犯罪;而在逾130国的法令中,同性恋属合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