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表示,根据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凡在选举期间提供捐助、支付巴士票等都是贿选行为,因为这可以影响选民投选相关候选人。
他表示,选民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并有责任返乡投票,而不是期望有人资助他们的来回票价。
“若以没有支付车票就不想回家投票为借口,实际上是不允许的,因为投票是国民的责任和权力,不受任何候选人影响。投票权若是以交易方式获取都是非法的,因为这说明选举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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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周四出席于NEGERi fm的官方面子书上的Tamu Kito节目时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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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提醒,候选人或任何代表都不能载送选民。
他说,如果反贪会采取行动,切勿责怪,因为他们只是执行现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