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廖顺喜的胞弟廖伟劲因缴清8项报税不实和涉及非法交易控状总额的417万4000令吉罚款后,获地庭裁决无罪释放。
廖伟劲的律师拿督拉仄巴星告诉法庭,所有控状不能以“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了结,辩方因此申请释放他并归还保释金,同时解除他所有的保释条件;法官诺拉兹琳批准辩方的申请。
较早前,主控官莎菲娜斯副检察司向法庭申请撤销廖伟劲面对1967年所得税法令和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 (AMLATFPUAA)的所有控状,因为此前已达成和解协议,于7月3日向大马政府缴付的罚款。
廖伟劲被控3项报税不实控状,没有申报2017至2019估税年的267万2500令吉收入,应缴纳税款达68万6376令吉45仙,已抵触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罚款1万令吉,以及少缴税额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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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伟劲也被控未呈报2016估税年所得税,同时没有给予未申报的合理理由,抵触所得税法令第 77(1)条文,并与该法令第 112(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罚款2万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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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面对4项AMLATFPUAA的控状,被控直接涉及77万9894令吉95仙的非法活动收益,并抵触该法令的第4(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监禁15年,以及罚款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廖伟劲被控于2017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30日期间,在内陆税收局八打灵再也分局犯下上述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