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敦马哈迪向高庭提交申请,要求高庭谕令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提交其发表的“敛财论”证据。
马哈迪是针对安华于今年3月18日发表的“敛财论”提起诽谤诉讼,并向高庭提出申请以迫使安华出示相关证据,来证明1997年国油公司(Petronas)和马来西亚国际船运有限公司,曾救助船务集团有限公司(KPB)。
此外,马哈迪也寻求2003年马电讯有限公司(Telekom Malaysia Bhd)颁发合约予Opcom缆线私人有限公司(Opcom Cables Sdn Bhd)的文件,以及2002年国油公司授予肯嘉纳石油有限公司(Kencana Petroleum Bhd)合约的文件。
马哈迪也要求安华出示1998年柏华惹钢铁有限公司(Perwaja Steel Bhd),向政府申请资金的文件。
船务集团有限公司现称为Pos Logistics有限公司,这家公司的持有者为马哈迪的儿子米占马哈迪。
至于马哈迪的另外两名儿子莫扎尼与慕克里,联同米占都是Opcom缆线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东。
此外,莫扎尼也是肯嘉纳资本私人有限公司的创办人,该公司之后改名为肯嘉纳石油有限公司。
另一方面,马哈迪也要求安华出示他支付给两家律师事务所,即Lewis & Co 和 VK Lingam & Co.相关法律费用的文件。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马哈迪代表律师拉菲克告诉记者,高庭司法专员扎哈拉已经指示马哈迪和安哈的代表律师,必须于9月8日提交所有文件。
他补充,高庭择定于10月2日审理此案。
今年5月3日,现年97岁高龄的马哈迪入禀莎阿南高庭,起诉也是人民公正党主席的安华,于3月18日在雪兰莪莎阿南美拉华蒂体育馆举行的公正党全国特别代表大会上,发表诽谤性言论,已经玷污他的声誉。
他要求安华赔偿5000万令吉作为普通赔偿、1亿令吉为惩戒赔偿,并且马上撤回所有对他的诽谤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