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一场小车祸起纠纷后撞死人案,被告今日被判谋杀表面罪名成立,须出庭自辩。
45岁的被告游伟良(译音,电脑程式编写员)被控于2019年致死银行经理赛莫哈末丹尼尔,高庭法官朱莉娅伊布拉欣周四在宣判时,指控方成功地证明了被告的表面证据成立,因此做出了这样的裁决。
朱莉娅在判决中表示,被告本身是挑衅并袭击死者,其行为已超出了自卫权,尽管威胁已经解除且死者已经逃跑,但他继续撞击死者。
“在审查了控方的证人、所提供的物证以及对证据的最大评估后,法庭发现控方成功地证明了所有表面证据。”
因此,被告必须对所面控的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名,为自己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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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定于从8月16日起,被告一连两天进行自辩。
早些时候,法官告诉被告,他有三种选择为自己辩护,一是保持沉默,不作抗辩;二是选择宣誓自辩,但不接受盘问;第三,选择宣誓自辩,然后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
被告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表现得相当平静,他告诉法庭,他需要先与律师讨论此事,然后才能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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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20名控方证人在2021年10月27日开始的审讯中出庭作证。
被告是被控于2019年8月10日下午1时至2时之间,在南北大道(吉隆坡-芙蓉)293.6公里的路段,致死29岁的赛莫哈末丹尼尔。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告可被判处死刑。
根据警方调查,当时41岁的游伟良是开车行经隆芙大道的万宜收费站附近的南下路段时,车子被赛莫哈末丹尼尔从后撞上,两人随后停车在万宜新镇的入口处争论时起冲突,路人见状后趋前劝架,两人才各自回到车上。不料赛莫哈末丹尼尔之后却手持棒球棍下车,猛砸游伟良车子的引擎盖,游伟良情急下踩油门撞向对方,导致夹在防撞栏的赛莫哈末丹尼尔伤重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