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界现标杆性判决!沙巴北部古打毛律国中生3名学生入禀起诉英文老师缺课不教书,学生成绩也因此欠佳,高庭周二判处学生胜诉,每名学生各获赔5万令吉。
高庭法官沈大卫在一份长达74页共分成102段的判决书尾端中指出,法庭在全面衡量了诉辩双方的陈词后,结论是诉方的言词较为可信,因此允许起诉人的诉求。
法官同时命令案件第1至第5答辩人,向每名起诉人做出5万赔偿金额,另需追算5%年息,直到全数付清。沈大卫解释,每名起诉人获得共5万令吉。3万令吉是名义损害赔偿金,弥补学生错失在英文科考获佳绩,以及未来接受更好教育的机会。
法官续说,剩余的两万令吉则是加重赔偿,因为老师缺课对学生造成情感及心理创伤。由于教育是联邦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也涉及公众利益,法官决定豁免堂费。
这起国中生入禀法庭起诉教师旷课案件,3名起诉人为露西亚、诺娜塔莎、凯文娜,皆2001年出生。案发时他们是在古打毛律县道古西国中就读中四体育科学班。
3名起诉人是在2020年11月入禀高庭起诉相关老师(第一答辩人),该老师被指从2017年3月至11月为期8个月期间,先是迟到早退,后来再也没有踏进教室一步。
状书中指出,3名起诉人曾多次请求老师到课室教书,可是却被对方拒绝。他们全班在2017年英文考试中,几乎所有人都不及格。
他们在状书中分别将班级的英文老师、校长、教育部总监、教育部长以及大马联邦政府,分列为第1至第5答辩人。
起诉人寻求法庭宣判第1至第5答辩人,违反1996年教育法令,因为没有在上述时间内履行义务授课,以及没有指导学生如何应付考试。起诉人也寻求法庭宣判第1至第5答辩人,违反联邦宪法,侵犯了起诉人的受教育权。
起诉人提及,他们是看见学姐西蒂纳菲拉曾在2018年10月6日起诉(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所以才决定采取同样行动。
至于其余答辩人,则因为在第1被告旷课长达数月的情况下,却一直都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因此同样违反国家法律,即联邦宪法和教育法令(官员纪律守则条文)。
第1至第5答辩人是由高级联邦律师莫哈末哈菲兹和联邦律师法兹鲁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