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看守州务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沙努西涉嫌发表侮辱雪州苏丹和质疑成立团结政府言论,今日在《1948年煽动法令》第4(1)(a)条文下被控两项罪状,惟他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根据首项控状,沙努西是于7月11日约晚上11时,在雪兰莪鹅唛县甘榜本达哈拉的士拉央珍珠花园新邦4的政治演讲中,涉嫌批评雪州苏丹在遴选州务大臣的眼光不佳,并贬低雪州大臣阿米鲁丁,形容为“水货”(cokia)。他在聆听控状后,在法官诺拉兹雅面前否认有罪。
次项控状是指沙努西于同个时间场合,涉嫌发表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利用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组成团结政府言论,同样在法官奥斯曼阿芬迪面前否认有罪。
《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阐明,任何实施、准备、试图,或与任何人共谋实施具有煽动倾向的行为,包括发表煽动性言论,或印刷、出版、出售、分发、复制或进口煽动文学,以及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拥有煽动性出版物,即属犯罪。
48岁的沙努西也是国盟选举主任,他周二在雪兰莪州士拉央地方法庭被控两项发表可能引起任何统治者不满的言论,犯下有煽动意味的行为,他因而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a)条文,并可根据同法令第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上午9时,沙努西被多名警员带至地庭,随后进入被告栏,惟他并未被铐上手铐。
据观察,地庭内并未见到沙努西的家属,也没见到国盟和伊党领袖。
沙努西的代表律师为拿督沙哈鲁丁及旺罗希米,而总检察署第一律政司拿督阿末特里鲁丁则亲自带领控方团队。
负责承审两宗案件的士拉央第2及第1地庭法官诺拉兹雅与奥斯曼,允准被告沙努西以各5000令吉,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这意味着,沙努西需缴付共1万令吉保释金。
同时,法官也下令,此案在完成审理前,各造不得评论此案,避免妨碍司法审讯,并择定于10月4日过堂。
【新闻背景】
媒体早前报道,沙努西在政治讲座中,把自己和拿督斯里阿米鲁丁受委雪州大臣作比较,涉嫌侮辱雪州苏丹,以及质疑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获得国家元首谕令组建团结政府课题,引起多方不满并报警要求彻查。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拉扎鲁丁在13日记者会上说,警方已立案调查沙努西在政治讲座发表有关3R课题言论。
根据沙努西脸书,他是在今天凌晨约3时在一间酒店被警方逮捕,并押返鹅唛警区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