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和马来作家联盟代表律师哈聂夫说,高庭的裁决已经违反《联邦宪法》第152(1)条文,即华淡小是公共机构,就必须禁止马来文以外的语文,即华语及淡米尔文。
他今日(5日)在上诉庭陈词时说,在《联邦宪法》第152(6)下被定义为公共机构,在官方事务上必需强制使用马来语作为主要媒介语。
- Advertisement -
他说,公共机构有三种类型,即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公共执法机构。
“我们的看法,华淡小是由联邦政府设立,受限《教育法令》下,使用同样的教学大纲、获得政府拨款及教师资源,教师也领取政府薪金,因此学校是政府机构,是公共机构”(public authority)。”
“因此吉隆坡高庭根本不必鉴定华淡小是否公共机构,这根本不是一项课题。”
-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