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印尼女佣被控虐待未满两岁华裔男婴认罪不讳,鉴于需等候医药报告,法庭押后作出判决。
被告为26岁克玛娜沙妮,周二早上在怡保地庭面控;被控于今年6月17日中午在怡保新都一间住屋虐待1岁6个月大男婴,以致身体受伤,因而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虐待)。
在此法令条文一旦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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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为达妮丽副检察司,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俯首认罪。被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
法官阿兹莎在被告认罪后,将案订于8月28日再度过堂,以提呈医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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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警方是在事发当日接获报案后,同月21日逮捕女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