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公司涉嫌将超标的工业化学废水排入公共沟渠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5万6000令吉。
有关食品公司是于周一(26日)上午在吉打州亚罗士打第二地庭面控,面对两项罪名,由公司经理代表上庭并向法官罗哈杜尔认罪。
第一控状指出,该公司涉嫌将浓度超标的生化需氧量(BOD5 at 20°C)化学液体,浓度为2615 mg/L(超过50 mg/L限值),以及悬浮固体浓度为574 mg/L(超过100 mg/L限值)的工业废水排放到公共沟渠内,抵触2009年环境素质条例(工业废料)第11(1)(b)条文,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32条款被判。一旦罪成可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控状指出,该公司将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为2696 mg/L(超过200 mg/L限值)的工业废水,排放入公共沟渠内,触犯2009年环境素质条例(工业废料)第12(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条文下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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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经理听取控状后代表公司认罪,法官判决每项控状罚款2万8000令吉,合计5万6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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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吉打州环境局主任莎丽法发文告指出,有关违法的公司来自波各先那区,该部官员早前进行列常检查后,发现该食品公司污染水质的行为。
“官员随后展开深入调查,并抽取相关水质样本进行检验,以鉴定排出的化学液体是否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