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公民权主任叶进强吁请,内政部长允许所有在《联邦宪法》第15A条文申请大马公民权并被迫持有外国护照的小孩,在年龄18岁过后,仍可以继续以“大马10年居住通行证(PAS Residen)”居住在我国。
他说,其实移民局早已规定,父母必须在孩子年龄18岁之前,就应该向当局申请“大马10年居住通行证”,不过碍于很多父母不懂,所以才错过在孩子18岁之前向当局提出这项申请。
他希望,内政部长可以给予通融或放宽,让孩子年龄18岁之后或那些已被要求离境但从小就与大马家人住在一起的人,可以提出该通行证的申请。
叶进强周一(26日)于双溪浮油州议员服务中心,在两名面对中学毕业后,没有继续深造被移民局要求办理护照离开大马的无国籍学生及他们父亲的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说,只要孩子父母其中一人为大马公民,当局就应该考虑让他们继续以此通行证住在我国,不必再与父母或家人分隔两地。
冀父母提前为孩子申请通行证
他解释说,鉴于教育部规定,所有无国籍小孩如果要到政府学校求学,他们就必须办理跟随母亲的国籍申请护照,并以学生签证方式居住在我国,期待有一天,他们所申请的大马公民权可以获得内政部的批准。
不过,他遗憾的指出,这些持有学生签证的小孩,在中五毕业后就不能再延长学生签证,尽管还在等待大马教育文凭考试出炉,他们都不能继续逗留在我国。
他说,大部分的孩子从小就住在大马,从来不曾离开过我国,一时之间又如何能够适应母亲家乡的生活。他认为,移民局的此项举动是很不人道,将写信向内政部长反映。
他也促请,父母提前为孩子申请此通行证,这样孩子就不必再担心。
叶进强促请家长未雨绸缪,一旦发现孩子向国民登记局申请大马公民权已多次被拒或多年仍未有好消息,就应该先为他们向移民局申请“大马10年居住通行证”以备不时之需。
他说,获得“10年居住通行证”后,若申请者想要继续在我国深造,他们是不需要再向移民局提出“学生签证”的申请,因为,此通行证已包含升学用途。
曾伟权曾荟珊拥泰护照 被限时离开大马
两名现身记者会的无国籍曾伟权(18岁)及曾荟珊(20岁),他们持有泰国护照,被移民局分别限定在7月6日及6月28日离开大马。
曾伟权的父亲曾清辉(47岁)说,他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及与泰国籍配偶办理婚姻注册被延误的情况下,就生下曾伟权,以致曾伟权成了无国籍人士,而期间申请公民权,迄今又没有下文。
他说,由于孩子已完成中五,没有继续深造,移民局已谕令他的孩子在7月6日前必须离开大马,然而他的孩子如果回去泰国,会面对语言及人生地不熟的处境,让他感到非常担扰。
曾荟珊的父亲曾健诚(58岁)向媒体说,其泰国籍妻子已离家出走,现在完成中学教育的女儿,被移民厅谕令离开大马,而女儿如果到泰国的陌生地方,让他感到非常担心,希望内政部能够网开一面让他的女儿继续逗留在大马。
叶进强在记者会上也通过线上联系,刚在上个月被当局要求离开大马到外籍母亲国家生活的蔡廷杰(30岁)了解,其目前的情况。
蔡廷杰需离开家 到陌生国度生活
蔡廷杰的爸爸为马来西亚人,妈妈是印尼华侨,他目前身在印尼棉兰,他说,居住在马来西亚这么多年包括在我国工作,突然要离开家人到陌生国度生活,令他感到非常无助。
他说,印尼棉兰的生活费比大马还高,由于语言的障碍,以致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因此,他是靠哥哥寄些生活费来渡日。
他指出,他离开大马之前是从事设计的工作,他非常想念父母,特别是70岁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