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司机撞死豆浆小贩案”,案中28岁被告王成新(译音)周三早遭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提控上庭,惟被告不认罪,获准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7月26日过堂。
身穿蓝色上衣的被告,于周三早上8时许在身穿白衬衫的父亲陪同下抵达乔治市地庭。两人今日的衣著,与早前在聚众殴斗案面控时一样。
车祸案死者的丈夫蔡美发(译音,59岁)及儿子蔡忠明(译音,38岁)今日也到法庭聆听审讯。
根据控状,被告王成新5月8日早上10时20分在丹绒武雅骆葆亨路涉嫌撞死死者陈泳蒨,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被告明白控状并不认罪,推事诺美拉迪建议被告以1万令吉作为保释条件。
被告的辩护律师再纳阿兰向推事求情时指出,王成新是一名兼职音乐老师,每月收入2000令吉。被告早前获得警方保释后,今早配合出庭,再加上被告有固定地址在新关仔角,缺庭的机率比较少,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
推事诺美拉迪最终批准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7月26日过堂。
有关车祸是于5月8日早上10时许,在丹绒武雅骆葆亨路发生。死者是59岁的陈泳蒨,生前在五条路卖豆水。
死者家属到场后情绪激动,与涉事司机父亲在警员前发生殴打,双方发生严重肢体冲突,有关车祸的视频于12日开始在网上流传,引起关注。
早前,被告王成新(译音)及父亲王德勇(译音,自雇人士)及54岁的母亲蔡翠婷(译音,家庭主妇)经于6月7日被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60条文,即聚众殴斗罪名提控。惟3人皆不认罪,获准每人以25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今年7月11日过堂。
车祸案死者的丈夫蔡美发(译音,59岁)及儿子蔡忠明(译音,38岁)则是在5月19日在刑事法典第160(聚众殴斗)条文下被控,两人不认罪后获准每人以700令吉保释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