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撞死华妇聚众殴斗案”涉及死者丈夫及儿子的案件,展至7月18日。
被控聚众殴斗的死者丈夫及儿子,案件周五在槟城推事庭过堂,但基于仍需提呈文件,案展7月18日。
两名被告分别是蔡美发(译音,59岁)及蔡忠明(译音,38岁),他们在数名亲友陪同下,到槟城推事庭。
他们是车祸案中女死者陈泳蒨(59岁)的丈夫及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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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蔡美发及蔡忠明,于5月8日早上10时许,在丹绒武雅骆葆亭路所发生的死亡车祸现场,涉及殴斗,触犯刑事法典第160(聚众殴斗)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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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典第160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多6个月,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2名被告是在5月19日在推事庭被提控,不认罪后获准每人以700令吉保释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