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党国会议员挑性少数群体课题,提醒人权委员会马来西亚联邦宗教是伊斯兰教,勿替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群体(LGBT)争取人权,反之应通过治疗协助该群体“康复”。
伊党署理主席拿督斯里端依布拉欣指出,人权也有一定限度,违反人类本性(fitrah)不应享有人权,尤其是LGBT群体。
他认为,人权委员会(SUHAKAM)应秉持联邦宗教精神,不应受到西方文化影响,替LGBT群体争取人权。
端依布拉欣也是古邦阁亮国会议员。他周一在国会下议院,辩论《2020年人权委员会报告》时提醒,人权委员会应发表“马来西亚论述”,而非外国论述,任何的建议都应遵循我国的法律条例。
伊党本筒国会议员拿督阿旺哈欣表示,无论是任何宗教,都不会推崇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群体,更何况以伊斯兰教作为联邦宗教的马来西亚。
他认为,人权委员会(SUHAKAM)不应以替性少数群体争取人权,作为首要任务,反之应关注其他人权课题,像是剥削劳工和人口贩卖案件。
“根据伊斯兰教义,严禁同性之间有亲密行为,而同性性行为更形同犯罪,需得受到对付。”
他形容,LGBT群体犹如吸毒者,需要被及时治疗,才得以“康复”(pemulihan)。
此外,伊党彭加兰芝柏国会议员拿督阿末马祖基也抨击,人权委员会获得政府拨款,却在替LGBT群体争取人权。
“《联邦宪法》清楚阐明,伊斯兰教是马来西亚的联邦宗教,政府单位和机构应贯彻伊斯兰教义,而人权委员会虽作为捍卫人权的政府机构,但不能抵触伊斯兰教义。”
“我们并非要否定他们的基本人权,但别忘了伊斯兰教义,若人类做了道德败坏之事,需要受到严厉惩罚。”
他认为,人权委员会应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像是儿童、身障者和乐龄人士。
“尤其是后新冠疫情,家暴案件层出不穷,人权委员会更应该关注家暴受害者,尤其是妇女和小孩。”
2021年1月中旬,人权委员会发文告,反对政府修订《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或称“355法令”),以严厉方式对付同性恋、双性恋及跨性别群体。
“人权委员会重申,有关于加强355法令的建议,已经违反《世界人权宣言)(UDHR),即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包括鞭笞。”
“多年来,人权委员会多次呼吁政府废除民事和伊斯兰法庭不人道的刑罚,以符合国际人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