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中峨占必叻一家杂货店规定消费者购买糖条件,遭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局执法人员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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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打州国贸局主任阿芬迪周六(3日)发文告说,该局接获公众投报后,执法人员周五(2日)上午乔装成消费者到该家杂货店购买粗糖。
他说,杂货店业者开出条件,规定顾客凡购买1公斤价格为2令吉85仙的粗糖,必须再加买1公斤价格为4令吉60仙的精致白糖,当场遭执法人员揭发并取缔。
“有关业者已抵触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19条文,一旦罪成,个人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若再犯可被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至于公司则可被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若再犯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