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男子被控于2018年误杀一名华裔男子罪名成立,各被判监18年。
5名印裔被告分别是再也甘尼斯(25岁)、卡迪(24岁)、亚俊(26岁)、沙迪斯(29岁)和西华巴南(24岁)周五被带到霹雳州怡保高庭面判。
依据控状,5名被告被控于2018年5月17日晚上7时至18日早上7时,在华都牙也贞德隆新村河畔,共同疏忽致死1名当年55岁华裔男子张添强(译音),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疏忽致死)条文。
5人原本是在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下被控,并拟今年2月16日下判,不过控方申请展延判决,以致函给总检察署要求修改控状,以在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下被提控。
辩方律师:没使用武器 死者当时进行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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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被告辩方律师贞兰星表示,被告们在案发时并没有使用武器攻击死者,而且无意致死对方,同时死者当时正在进行非法活动。
他也说,被告们是在2018年被捕,如今已经过去5年,仍一直被监禁,因此希望法官能够轻判,并将监禁期从被告们被捕当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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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虽非蓄意致死 危险行为不能轻判
主控官赛夫阿克马副检察司则表示,被告们虽并非蓄意致死死者,但他们所作出行为是危险的,不能被轻判,判决必须以公众利益为优先,以给予被告们教训。
高庭法官苏添祖(译音)在聆听控辩双方请求后宣布休庭约半小时。法官在重新开庭时宣布5名被告的控状虽然由谋杀罪改至疏忽致死,但不应把法律操控在自己手中,而攻击死者导致身亡,所以必须接受监禁18年,刑期从被捕当天,即从2018年5月18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