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7岁的男子,2年前通过手机应用程序Whatsapp发送色情照片给一名女网友被举报,经过当局调查后,发现其手机内拥有128张色情照片,周一(29日)被押上双溪大年推事庭时否认有罪,案展6月13日过堂。
来自双溪大年公主城城镇的被告赛夫安努亚(27岁),面对控状时否认贩卖、分发或传播任何形式的淫秽物品罪名。
案情显示,被告是于2年前,通过WhatsApp发送色情照片给女网友后,对方惊慌下向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举报,当局较后前往公主城城镇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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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在调查中发现被告手机内存有128张色情照片,因此援引刑事法典第292条文展开调查;任何人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3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控状指出,被告是于2021年4月1日下午3时,在位于公主城住家内,被发现手机内存有128张色情照片,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292条文(即贩卖、分发或传播任何形式的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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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溪大年第三推事庭推事凯拉都阿尼玛充许被告以500令吉保释候审,此案主控官为马来西亚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的副检察司纳兹鲁尼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