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市值约3892.50令吉的津贴食用油存放在住家,杂货店业者遭槟州国内贸消及生活成本局扣查。
该局主任杰根周五在记者会上指出,4名执法人员昨日下午约1时50分,于新邦安拔斯里淡汶花园(Taman Seri Tambun)展开突击检查行动,在一间住宅客厅中起获1557公斤没有准证的1公斤装食用油。
据了解,被扣男子经营杂货店生意,执照文件上显示存放津贴食用油地址是其店面,而并非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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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根指男子将津贴食用油存放在住家中,属违法行为。
他说,当局援引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进行调查,涉及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高达100万令吉,或长达3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高达300万令吉的罚款,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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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组织或机构违法,一旦罪成将被判高达200万令吉的罚款,重犯则将被判罚款高达5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