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索取与收受总额高达64万令吉“疏通费”,以协助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儿子不被扣捕查办的反贪污委员会一名官员与商人,今日双双在地庭面对2项控罪,惟否认有罪。
现年43岁的莫哈末拉昔迪与54岁的“拿督罗伊”,原名莫哈末胡先纳西尔,在法官阿祖拉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两人被控一同贪污,为自己或任何人士向47岁的茜蒂达丽娜,索取总额40万令吉的现款,以疏通反贪会在调查拿督法克里雅欣期间不会将他扣查。
控状指他们在3月5日晚上9时至11时,在孟沙的一家餐厅作出上述行为。
两名被告的另一项控状,是指他们为本身或其他人士,从现年41岁的赛法力阿达斯收取总额24万令吉的现款,以疏通反贪会在查案期间不会扣查法克里。
他们被指在3月6日下午2至4时,在帝沙金地花园的一家餐厅作出上述行为。
两名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献议或给予贿赂),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下治罪,以及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不超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向茜蒂达丽娜与赛法立索贿200万令吉的莫哈末胡先,则在法官苏珊娜胡欣面前否认有罪。
控状指上述做法旨在协助商人阿当拉德兰改为较轻的罪控、把被告的证供改为证人,以及降低其控罪所需的保释金。
莫哈末胡先被指在2023年2月于甲洞马来村的一所建筑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献议或给予贿赂)。
两人获允保释
被控索取与收受“疏通费”惟不认罪的反贪会官员莫哈末拉昔迪及商人“拿督罗伊”,获准分别以1万令吉与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控方也申请将“拿督罗伊”莫哈末胡先的所有控状,在同一个地庭一并审理;此案展延至7月7日重新过堂。
莫哈末胡先先是与莫哈末拉昔迪一同面控,他稍后面对另一项控状,即向茜蒂达丽娜与赛法立索贿200万令吉,由法官苏珊娜胡欣承审。
较早前,反贪会主控官肖凡阿尔慕甘建议法庭,让被告以1万至1万5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要求被告每个月需到住所临近的反贪会报到。\=
“禀告法官,莫哈末胡先刚才也在另一个地庭面控,我方要求将该宗案件移交至这个法庭一并审理。”
苏珊娜允许面对3项控状的莫哈末胡先以1万5000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至于莫哈末拉昔迪,则准以1万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
此外,法官也谕令两人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以及到反贪会吉隆坡办事处报到,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莫哈末胡先第一项控状的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与诺戴安娜阿兹瓦。
要求在反贪会吉隆坡办事处报到
另外,莫哈末胡先的代表律师法米阿都慕因表示,辩方不反对上述保释金额,不过,他代表这名住在彭亨关丹的当事人,要求在反贪会吉隆坡办事处报到。
莫哈末拉昔迪的代表律师莫哈末赫兹里,则要求保释金减至1万令吉以下,因为其当事人是一名公职人员,且需抚养4名年龄介于1至16岁的孩子。
“我方也要求让被告到反贪会吉隆坡办事处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