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呈《2023年精神健康(修正)法案》,建议赋予警察、消拯员、社会福利局官员和民防部队成员逮捕权,以介入处理任何企图自杀的案件。
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的首相署副部长蓝加巴星说明,法案中的“逮捕”并非将企图自杀者捉拿归案,而是让“危机干预官员”能够在关键时刻,进入任何场所拯救企图自杀者。
“随着国会下议院在昨天(22日)三读通过《2023年刑事法典第二号(修正)法案》,显示我国正式将自杀未遂剔除刑事罪,这也意味着未来企图自杀者,不会因触犯刑事罪而遭到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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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2023年精神健康(修正)法案》第11条文中,阐明的‘逮捕‘之意并不是真的逮捕,而是让‘危机干预官员‘介入处理任何企图自杀的案件。”
他周二在国会下议院,提呈该法案二读时也提及,该法案中的第11条文中,详细说明7个执法单位和政府部门官员可被列为“危机干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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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个单位的官员,分别来自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部队(PDRM)、马来西亚海事执法机构(APMM)、消防及拯救队(Bomba)、助消拯人员(Bomba Bantuan)、义消拯人员(Bomba Sukarela)、民防部队(APM)和社会福利局(J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