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呈三法案,建议自杀未遂除罪化。
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的首相署副部长蓝加巴星周一(22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三项废除自杀未遂罪的修正法案进行二读。
这三项法案,包括《2023年刑事法典第二号(修正)法案》、《2023年刑事程序法第二号《修正)法案》及《2023年精神健康法令(修正)法案》。
蓝加巴星表示,政府废除自杀未遂罪,也是为了预防自杀案,并且鼓励有需要者寻求帮助,以期降低我国自杀率。
他说,新冠肺炎大流行前,卫生部通过公共卫生研究所于2019年展开的国家健康和发病率研究调查发现,16岁及以上的大马人中,有2.3%或50万人有抑郁症。
“自杀未遂应该是公共卫生问题,而非刑事罪,因为抑郁症患者自杀的可能比一般人高出20倍。”
“基于此,自杀未遂除罪化的建议是于2018年,由当时的卫生部长提出,并于2019年6月13日在时任副首相主持的马来西亚精神健康会议中,同意政府修法将自杀未遂除罪化。”
他表示,自去年12月以来,他已与利益相关者展开了10次会议,包括政府机构、国会议员、州议员和新加坡内政部,以探讨和解决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他强调,上述修正法案,涵盖废除《刑事法典》第309条文,即自杀未遂罪;惟保留该法的第305条文和第306条文,即协助和教唆自杀罪,以及协助和教唆任何人企图自杀罪。
“通过《2023年精神健康法令(修正)法案》,将第11条文修改并赋予危机干预官员逮捕权,以逮捕他认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精神错乱者。”
“法案阐明,危机干预官员需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将涉事者带至公立或私立的精神病院接受检查。”
他认为,企图自杀者应该被送入医院治疗,不应该基于精神不稳定而被定罪。
涉及网络霸凌行为 可援引教唆自杀罪对付
蓝加巴星警告,任何涉及网络霸凌的行为,可援引教唆自杀罪对付!
随着政府建议废除自杀未遂罪,任何涉及网络霸凌导致他人自杀的行为,将援引《刑事法典》第305条文和第306条文对付。
蓝加巴星周一在国会下议院,总结《2023年刑事法典第二号(修正)法案》时表示,有关条文阐明,协助和教唆自杀罪,以及协助和教唆任何人企图自杀罪,皆属于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