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下议院允许国会议员使用英语辩论自杀未遂除罪化法案。
国会下议院副议长拿督南利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阐明,马来西亚国家语文为马来文,其文体须由国会立法规定,惟英文能够在独立后的十年及往后,在国会两议院、各州立法议会及任何官方目的使用。
他周一(22日)在国会下议院,主持由首相署提呈的自杀未遂除罪化法案时提醒国会议员们,勿重演今年3月杪在国会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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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和《议会常规》都有清楚阐明,因此不要再有国会议员挑起不必要争端。”
3月29日,国会下议院因“提呈法案是否获准用英语辩论”闹得不可开交,而伊斯兰党勿述国会议员仄莫哈末祖基菲里更因多次打岔,不听副议长南利的指示,更被禁足国会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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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伊党哥打峇鲁国会议员拿督斯里达基尤丁质疑,政府提呈的《2022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及《2022年刑事程序法典(第2)(修正案)》,将“跟踪”用作英文词“stalking”。